大學設備物資采購招標管理監(jiān)督實施細則
大學設備、物資采購招標管理與監(jiān)督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zhí)行《z大學招標管理與監(jiān)督辦法(試行)》,使設備、物資采購 過程規(guī)范化、制度化,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學校成立設備、物資采購招標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招標工作小組),小組人 員的組成及辦公地點仍按湘大資發(fā)[2000]1號文件執(zhí)行。招標工作小組在校招標領導 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具體招標工作并接受校招標辦公室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三條 凡使用學校預算資金和單位自籌資金購買的同批號或單臺件價值在5萬元以上 的各類設備和物資(包括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行政設備、實驗器材、辦公和勞保用品、 圖書資料、教材、藥品及器械等)均按本細則實行招標管理。
第四條 價值在5萬元以下的設備物資采購,由主管部門、使用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代表 參照本細則執(zhí)行。
第五條 設備、物資采購可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及議標的方 式進行。
第六條 招標工作程序
(一)用戶或執(zhí)行單位(資產管理處)向招標工作小組提出經主管部門批準的設備、 物資采購有效計劃,填寫招標申請表。
(二)招標工作小組擬定招標方案,制定招標書,組織用戶、執(zhí)行單位、審計處等 有關部門編制合理標底,報校招標領導小組審核后,向社會公開采購項目,組織供 貨商報名參與投標。
(三)招標工作小組將參與投標供貨商的綜合情況報送校招標領導小組,提出入圍 建議名單,由校招標領導小組確定3家以上單位作為投標入圍單位。
(四)招標工作小組對選定入圍的供貨商的資質、質量、技術力量、報價與優(yōu)惠條 件、售后服務、信譽等進行考察后,向3家以上供貨商發(fā)出招標書。各投標者在規(guī)定 的投標有效期內,將投標書密封并加蓋有效印鑒后交招標工作小組。
(五)招標工作小組組織集體評標。建立校內評委庫,每次開標前隨機抽取5―7名 評委參加評標,做好評標過程的記錄。以方案可行、質量可靠、技術先進、報價合 理和售后服務良好等為依據進行綜合評價,公布評標結果,擇優(yōu)確定中標單位,參 加開標的評委在開標結果統(tǒng)計表上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招標工作小組在發(fā)出中標通知書一個月內,根據招標書和投標單位的承諾內 容,按合同管理與監(jiān)督辦法負責與中標單位簽訂采購合同,并監(jiān)督合同的執(zhí)行。對中 標簽定合同后無法或不認真履行合同條款的,可廢止本次招標和所簽合同,重新組織 招標。投標商的信譽保證金不退還,造成重大損失的應依法要求賠償。
第八條 對于采購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特殊商品且只有一個供貨商的情況下,采購程序 如下:
(一)由招標工作小組選擇三家以上用戶進行調查,了解該供貨商的產品質量、信譽、 技術實力、售后服務等情況,并向招標領導小組提交對供貨商的調查報告和詳細的采 購方案。
(二)招標領導小組對提交的調查報告和采購方案進行審查,審查批準后,正式通知 招標工作小組。
(三)由招標工作小組負責與供貨商進行商務談判,按本細則第七條規(guī)定簽訂采購合同。
(四)對某些不能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用戶單位要寫出具體的書面說明材料,報招標 領導小組審批。
第九條 對圖書資料和大宗福利物資,或經常性消耗而每次又不宜采購過多的物資 (如藥品等)采用按年度競標、定點供貨的辦法,具體程序按本細則第六條或第八條執(zhí)行。
第十條 各單位對大宗物資和成批設備要制定年度采購計劃,禁止將大宗物資和成批設備 化整為零,分散采購。
第十一條 招標工作小組在招標工作結束后,將招標書、評標結果、合同等備份資料報 校招標辦備案。
第十二條 對違反本細則有關規(guī)定的人員,按《z大學招標管理與監(jiān)督辦法(試行)》和 《z大學經濟合同管理與監(jiān)督辦法(試行)》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本細則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