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統計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保證生產統計工作的準確、及時、全面和真實的為公司各級領導提供了解生產情況,掌握生產進度,正確指揮生產的依據。特作如下規(guī)定。
第二條 生產保障部設一名生產統計員,負責全公司生產活動的統計工作,并負責組織、指導各單位的生產統計工作。
第三條 生產統計計劃期的規(guī)定:根據我單位生產實際,為統一口徑,規(guī)定每月28日至下月27日為統計計劃期。
第四條 車間、班組以及個人必須在做好日清、旬查、月盤點的基礎上逐及向上報送生產報表。
第五條 車間實行生產日報制度。每個生產工人或班組必須記好崗位記錄,并查點核對實際完成量與原始記錄是否相符。班長或班組統計員匯總全班人員原始記錄,并于當日下午下班前向車間統計員報送本班當天生產日報。
第六條 車間統計員匯總各班日報,并檢查核準,記入生產車間臺帳,然后編制生產日報。
第七條 公司實行生產月報制度。各生產單位在月底盤點的基礎上,由統計員根據盤點情況,匯總全月投入、轉出、結存數據,并與各種憑證、生產臺帳核對,確認無誤后,編制生產月報。
第八條 車間生產月報報表為《產品產量計劃完成情況月報表》(01表)和《裝配車間生產報告表》(02表)。兩種表在每月的29日報送生產保障部。
第九條 生產保障部管轄的成品庫和半成品庫,每月要對收、付、存情況進行統計并報表。
第十條 各單位統計員必須建立與生產報表相適應的統計臺帳,統計數字達到準確清晰,不得遲報、拒報。嚴禁估數、虛報、瞞報等行為。對不按規(guī)定執(zhí)行,工作馬馬虎虎,弄虛作假的統計人員,要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