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采購管理制度
為保證本公司食品的質量安全,保障人民群眾健康,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的內部管理制度,所有員工必須自覺遵守。
二、對購進的所有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實行進貨登記,建立進貨臺賬并對產品進行索證、索票管理。
三、采購的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要質量合格,包裝完整,標識齊全。
四、對進貨檢查驗收不合格的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實行退貨或銷毀處理并做好登記。
五、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
六、要如實記錄采購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七、進貨記錄和索證資料應當真實,不得涂改、偽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對購進的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質量安全負總責;采購部門負責查驗供應商、生產商的生產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等資質條件,檢查每批材料的索證資料、感官質量及包裝標識,并按要求做好進貨驗收和臺賬登記,對不合格材料進行處理并報當地監(jiān)督機構;采購部門負責到證照齊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或市場采購,對采購的材料質量初次把關并做好索證工作;庫管員對購進的材料質量進行二次把關,對不合格的不入庫,對已入庫的進行經常性檢查,發(fā)現不符合要求的,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
九、不得采購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輔材及包裝材料食品相關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