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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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農藥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農藥屬于有毒、易燃危險化學品,為了保證農藥經營過程的安全性,減少安全事故發(fā)生,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農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農藥經營單位必須從當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3、農藥經營、儲存場所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yè)開業(yè)條件和技術要求》的有關規(guī)定,建筑物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
4、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及從業(yè)人中須經國家授權的部門專業(yè)培訓,取得上崗資格。
5、農藥經營、儲存單位應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檢查制度,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整改。
6、經營、儲存場所須根據規(guī)模大小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做好防火、防毒、防盜工作。
7、經營、儲存場所須根據所涉危險化學品(農藥)的性質分類、分庫存放,禁忌物料不能溫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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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8、不得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劇毒農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