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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監(jiān)理資料管理方案(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01-09 07:05:38 查看人數:62

工程安全監(jiān)理資料管理方案

第1篇 工程安全監(jiān)理資料管理方案

工程項目安全監(jiān)理的資料管理方案

(1)參照國家建設工程監(jiān)理規(guī)范的資料管理和表式要求,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報審仍使用該規(guī)范的附錄a2表;

分包單位資質審查使用a3表;監(jiān)理通知單和整改回復單使用b1、a6表。現場檢查記錄使用現場的巡視檢查表bl表。

(2)施工機械、安全設施驗收核查表(a2)

(3) 安全監(jiān)理人員應在監(jiān)理日記中記錄當天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安全監(jiān)理工作情況,記錄發(fā)現和處理的安全施工問題??偙O(jiān)應定期審閱并簽署意見。

(4)安全監(jiān)理工作月報表(c1) 項目監(jiān)理機構應增編安全監(jiān)理月報表(見附表),對當月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狀況和安全監(jiān)理工作作出評述,報建設單位和安全監(jiān)理部門。

(5)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機械、安全設施、安全交底及驗收情況檢查匯總表(c2)

(6) 提倡使用錄像資料記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重要情況和施工安全隱患,并摘要載入安全監(jiān)理月報。

(7)安全監(jiān)理資料必須真實、完整。

第2篇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一般規(guī)定

1、建筑施工企業(yè)必須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2、建筑施工企業(yè)從事建筑工程生產活動,必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3、從事建筑生產活動的專業(yè)人員,應依法取得相應的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并在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4、在建筑施工企業(yè)擔任企業(yè)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簡稱三類人員)職務,應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5、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應佩戴身份識別標識牌,注明工作單位、姓名、崗位、編號等基本信息。

6、施工現場應建立安全臺帳,及時、全面、真實反映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

第3篇 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1 總則

1.1 為了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提高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南方電網公司)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員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保證電網安全可靠供電,結合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1.2 本辦法依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和南方電網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安全生產監(jiān)督規(guī)定》、《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guī)定》等有關標準、規(guī)程、規(guī)定,以及公司安全生產一號令的精神,結合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的具體情況而制定。

1.3 本辦法適用于南方電網公司系統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所涉及的有關工程。凡是參與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的單位和個人,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電力行業(yè)、南方電網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定和本辦法。

1.4 各子公司必須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安全工作與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同時進行,使施工安全工作逐漸達到制度化、規(guī)范化和標準化。

1.5 負責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建設的項目單位(包括各級建設項目委托管理單位,下同)應實行以行政正職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jiān)督體系,樹立“安全施工,人人有責”的觀念。

1.6 安全施工應實行科學管理。通過不斷完善安全設施,強化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逐步做到對事故進行科學預測,并積極采取防范措施,對事故加以預防。

2 管理機構

2.1 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安全施工實行分級管理。南方電網公司為系統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施工安全歸口管理單位。各子公司作為項目法人單位,負責工作范圍內的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并負責指導各級建設項目委托管理單位(地級市和縣級供電企業(yè))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2.2 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要成立以各建設項目單位為主、參建單位參加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執(zhí)行相關的安全工作任務。

2.3 建設項目單位要確定承擔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安全監(jiān)察職能的機構或部門(以下簡稱安監(jiān)職能部門)。在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期間,各單位的三級安全網(企業(yè)、站隊(工區(qū))、班組(站所))可適當增加具有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臨時安監(jiān)員。

3 責任制

3.1 南方電網公司:

3.1.1 制定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安全施工管理制度、辦法。

3.1.2 監(jiān)督、檢查各建設項目單位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3.2 建設項目單位:

3.2.1 認真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規(guī)定,并負責組織貫徹落實。

3.2.2 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本單位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項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統計及上報制度,制定反事故技術措施和安全勞動保護措施,并定期進行施工安全工作考核。

3.2.3 深入施工單位和施工現場,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安全工作;及時解決檢查中發(fā)現的重大問題。對因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失控,導致施工安全沒有保證及存在質量問題時,有權責令停工整頓,限期整改。

3.2.4 審批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所制定的組織、技術和安全措施方案。

3.2.5 加強與項目所在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聯系;取得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安全工作的支持。

3.2.6 在招標文件中或確定施工承包單位時,對安全技術管理制度、施工資質和安全施工提出明確要求,并審查施工、勘測設計單位的安全資質等級;確保符合建設項目的要求。

3.2.7 要求施工單位有符合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的安全施工基礎條件,要求和協助施工單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施工。協調解決各施工單位在交叉作業(yè)中存在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問題。

3.2.8 參加施工單位對所發(fā)生死亡、群傷或其他影響較大的事故的調查分析,吸取事故教訓,督促改進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3.3 監(jiān)理單位:

工程監(jiān)理單位在工程監(jiān)理工作中,要把對施工安全的監(jiān)理作為與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和工程投資控制監(jiān)理同等重要的工作來考慮。

3.3.1 在編制工程監(jiān)理大綱、監(jiān)理規(guī)劃和監(jiān)理細則時,要針對不同工程的特點和技術要求,制定具體的監(jiān)理內容、監(jiān)理措施和監(jiān)理辦法。

3.3.2 在工程監(jiān)理時,要在監(jiān)理記錄中反映對施工安全的監(jiān)理內容。對于監(jiān)理中發(fā)現的施工單位制定的安全措施不符合現場安全要求,或施工人員存在不符合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的行為,以及電力設備存在的不能滿足電力建設與安全運行的問題,有權提出監(jiān)理意見,予以糾正,并及時向建設項目單位和施工單位通報。

3.4 設計單位:

3.4.1 設計單位應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貫穿于設計工作的全過程;從方案制定到設備選型等方面,都要盡可能為安全施工創(chuàng)造條件。

3.4.2 工程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或電力行業(yè)的有關標準。并滿足反事故技術的要求,保證工程投產后的安全生產要求。

3.5 施工單位:

3.5.1 在承建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時,必須與建設項目單位簽定安全協議,明確雙方安全責任,承擔承建范圍內的全部安全生產責任。

3.5.2 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以及上級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法規(guī)、行業(yè)規(guī)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

3.5.3 建立健全適應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施工的安全保證和安全監(jiān)督體系,設立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制。

3.5.4 要設置現場安全專職或兼職人員,監(jiān)督本單位作業(yè)人員施工的全過程。派駐現場的工作負責人、工作監(jiān)護人、工程技術人員應通過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3.5.5 在開工前必須將編制的施工安全措施報建設項目單位,獲得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3.5.6 與建設項目單位協商解決施工中的重大安全問題,確定安全技術措施。

3.5.7 施工前,必須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有關本項工作的安全知識和安全規(guī)程的培訓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在施工時,要按勞動保護規(guī)定為參加施工的人員配備足夠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工器具。

3.5.8 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的人員安全、工程質量負全面責任,保證機械器具完好,對施工現場安全條件差,或不能保證安全施工的,有權拒絕施工,并向建設單位提出合理化建議,確保施工安全。

3.6 施工班(組)長:

3.6.l 領導本班(組)人員認真學習和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的規(guī)定;模范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本班(組)人員在施工中的安全直接負責。

3.6.2 支持安全員的工作,堅持安全日活動制度。根據本班(組)人員情況,合理分工,堅持班前會制度(安全交底),班后會小結和現場清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3.6.3 經常對本班(組)人員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檢查本班(組)工地現場安全情況和設備、工具完好情況,監(jiān)督檢查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及勞動保護用品,加強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jiān)護,及時糾正習慣性違章和冒險作業(yè)。

3.6.4 組織本班(組)對施工項目的安全措施進行討論,對批準后的施工安全措施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

3.6.5 負責解決本班(組)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遇有嚴重或較大危險情況要停止施工,并報告上級部門,對于發(fā)生的事故,要負責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報告領導和安監(jiān)職能部門。

3.6.6 開工前要向全體施工人員交代清楚當天工作內容及危險因素和控制措施;嚴防發(fā)生意外。工作中要做到監(jiān)護職責到位。

3.7 施工人員:

3.7.1 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安全施工的各項規(guī)定和措施,嚴格執(zhí)行安全工作規(guī)程,不得違章作業(yè)。

3.7.2 正確使用、維護和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及防護用品,使用前后應進行檢查核對。對不熟悉的非本專業(yè)使用的工器具及新型機械,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后方能操作,否則不得操作。

3.7.3 工作前應對施工現場迸行檢查,認真執(zhí)行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在施工中,將發(fā)現的不安全因素及時向工作負責人匯報;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做到“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3.7.4 認真參加安全日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施工措施建議,并自覺執(zhí)行電力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guī)程。

3.7.5 有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yè),糾正習慣性違章;有權拒絕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交底的施工項目及違章操作的指揮。

3.8 安監(jiān)職能部門及其人員:

安監(jiān)職能部門對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實行全過程安全監(jiān)察。

3.8.1 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定和反事故措施、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

3.8.2 組織編制本單位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規(guī)定、辦法和細則,并負責監(jiān)督、檢查實施情況。

3.8.3 負責參與各參建單位施工安全聯系制度建設,保證各項規(guī)定和措施的落實。

3.8.4 監(jiān)督、檢查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中的施工安全工作,協調解決施工中的重大問題。重點是監(jiān)察涉及設備、設施安全的技術狀況和涉及人身安全的防護狀況。對于檢查中發(fā)現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安全監(jiān)督通知書,限期整改。

3.8.5 參加與協助由本單位領導組織的事故調查,監(jiān)督“四不放過” 原則的落實,并完成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提出考核意見。

3.8.6 組織開展施工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對安監(jiān)人員和施工人員培訓工作。

3.8.7 安全監(jiān)督人員有權進入施工現場了解安全情況,有權制止違章行為,有權要求保護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工作,并在形成事故調查結論中參與意見。

3.9 工地(班組)專(兼)職安全員:

3.9.1 認真貫徹執(zhí)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安全施工管理規(guī)定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要求,在安全監(jiān)督機構的領導下,做好本工地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3.9.2 負責監(jiān)督、檢查本工地施工場所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況,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立即督促整改。

3.9.3 有權制止違章作業(yè)和違章指揮,有權對違章者進行經濟處罰,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3.9.4 參加本工地重要施工項目和危險作業(yè)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現場檢查施工條件,監(jiān)督安全措施的執(zhí)行。

3.9.5 協助領導做好施工安全宣傳、安全日活動布置和安全檢查工作,對于檢查的問題應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項目)原則督促整改。

4 安全措施

4.1 安全技術措施

4.1.1 在編制施工計劃和施工方案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可根據施工具體項目或分段編制),經單位領導批準后與施工同步執(zhí)行。

4.1.2 在保證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的計劃中所需的安全工器具;應由安監(jiān)職能部門確認后方可購置。

4.1.3 在全部停電和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時,必須完成下列技術措施:停電(斷開電源)、驗電、掛接地線、裝設遮欄和懸掛標示牌。

4.2 安全組織措施

應嚴格執(zhí)行下列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和現場看守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制度,工作終結、驗收和恢復送電制度。

4.3 安全施工措施

4.3.1 所有建設與改造工程必須有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必須在開工前向全體施工人員交代清楚,否則不得開工。

4.3.2 重要的臨時設施、重要的施工工序、特殊作業(yè)、多工種交叉作業(yè)、重大起重運輸作業(yè)、在運行區(qū)域內的帶電作業(yè)等工程,都必須在施工前編制出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落實專責人負責,并經單位領導及有關部門批準后嚴格執(zhí)行。

執(zhí)行過程中應有專人把好安全關。

4.3.3 技術人員在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時,必須明確指出該項工程的主要危險點,并有針對性的采取防護措施。

4.4 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南方電網公司制定的“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現場安全措施”。

5 安全檢查與例行工作

5.1 南方電網公司、各項目法人單位將不定期對安全施工工作進行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如下:

5.1.1 檢查安全責任制: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是否到位,是否落實了安全施工責任制;是否做到了“五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

5.1.2 檢查施工管理:施工中是否執(zhí)行了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各級安全機構是否發(fā)揮了基本功能。

5.1.3 檢查施工安全隱患:查施工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查違章作業(yè),查安全設施及安全標志的設置,查文明施工情況。

5.1.4 檢查事故處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過”,是否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查、處理、統計和上報。

5.2 建設項目單位應派專人進駐施工現場,檢查安全措施執(zhí)行情況,及時反饋安全信息,必要時可下達習慣性違章作業(yè)處罰單,并上報有關部門。

5.3 地(市)、縣(市)建設項目委托管理單位每月至少兩次到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及質量檢查,發(fā)現問題提出限期整改意見。

5.4 做好下列例行工作:安全例會、安全日活動、安全分析會、開工會和收工會、安全檢查和安全通報。

6 臨時工安全管理

6.1 各單位應制定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改造工程發(fā)包工程和臨時工管理制度,規(guī)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內容、應履行的審批程序和各有關方應承擔的責任。

6.2 加強對承包方的資質審查,依法簽定施工合同,對達不到安全要求的單位不準參加投標。

6.3 承包方人員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程制度時,發(fā)包方管理人員或施工監(jiān)理人員應予制止,并根據合同進行處罰。

6.4 施工單位雇傭的臨時工應辦理用工手續(xù)。長期臨時工應經過體檢、安規(guī)培訓,考試合格后,依法簽定用工合同,方可錄用、上崗,并建立檔案。對于短期協助挖坑、立桿、放線等工作的農民工,施工單位應與被雇主(鄉(xiāng)、村或個人)簽訂勞動協議,明確安全責任,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與培訓。

6.5 臨時工進入施工現場作業(yè)前,工作負責人應有針對性地對其進行安全教育,交代清楚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及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預防措施。當臨時工從事有危險的工作時,必須在有經驗的專業(yè)人員帶領和監(jiān)護下進行。短期臨時工要有正式職工帶領工作。

6.6 長期臨時工應納入本單位職工范圍進行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安全防護用品應按國家規(guī)定和本行業(yè)管理標準執(zhí)行。

7 事故調查處理

7.1 工程建設項目單位應按《電業(yè)生產事故調查規(guī)程》、《農電事故調查統計規(guī)程》要求,對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和設備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和及時上報。對于發(fā)生的特大、重大事故,人身死亡、兩人以上施工人員重傷和性質嚴重的設備損壞事故,須在24小時內上報南方電網公司。

7.2 工程建設單位要會同施工單位共同作好對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本著“四不放過” 的原則,分析事故原因,明確事故責任,并形成準確完整的事故報告,向有關方面進行通報。

8 考核與獎懲

8.1 各建設項目單位和施工單位對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安全施工工作制定安全施工目標,定期逐級對施工安全工作進行考核。

8.2 各單位要按照以責論處的原則制定安全施工獎懲辦法,實行嚴格的獎懲制度。對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中安全工作成績突出,有一定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發(fā)生事故的責任者進行處罰。

8.3 南方電網公司將不定期對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施工安全情況進行通報。

9 附則

9.1 各子公司可按本辦法,結合各自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或補充規(guī)定。

9.2 本辦法用于加強南方電網公司系統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內部安全管理,規(guī)范安全工作行為,不作為處理和判定民事責任的依據。

9.3 本辦法若與國家頒發(fā)的規(guī)定相抵觸時,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

9.4 本辦法由南方電網公司計劃發(fā)展部負責解釋。

9.5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4篇 高速擴建工程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實施辦法

為確保沈海高速擴建工程工程建設的安全、穩(wěn)定、和諧的施工環(huán)境,進一步強化全員的安全生產管理意識,全方位提升沈海高速擴建工程公路的標準化管理水平,根據福建省交通運輸廳《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標準化指南》文件要求,結合沈海高速擴建工程公路開展標準化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施工單位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組織保障體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應上墻,并設立安全教育專欄。

(三)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主持召開兩次會議,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形成會議紀要。做到抓安全生產工作有目標,有部署、有落實、有考核,每月聽取主管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的匯報不少于2次,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要明確安全管理人員責任,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檔案資料,建立安全生產臺帳制度,認真做好安全事故的統計、分析、報告工作,及時落實上級布置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

(五)安全負責人掌握本標段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情況,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保證本標段安全生產工作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本標段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六)要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并做好應急預案的演練。

(七)要在預制廠、拌和場、施工現場等配備經過專門培訓的安全管理人員。

(八)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檔案,教育培訓的內容和結果記入從業(yè)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檔案中。

2.要求每月組織一次勞動紀律和安全意識教育,確保作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具備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能力。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施工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3.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

(九)除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外,還要安排安全員進行不定期的巡查制度,并做好詳細的安全生產巡查記錄。

(十)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及時發(fā)現存在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制定監(jiān)控治理措施,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十一)要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制定用電安全管理辦法,施工用電、照明線路的電源線不準隨意亂裝、亂接,值班電工要經常進行工地現場巡查。施工單位自備的發(fā)電機房要制定專職值班制度,確保安全用電。

(十二)生活區(qū)、工作區(qū)、庫房、食堂等應設專人負責防火、防汛、防集體中毒事件等安全保衛(wèi)工作。

(十三)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嚴格按照本崗位的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進行施工。

(十四)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于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設作業(yè)、焊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的人員,應經過專業(yè)培訓,獲得合格證書后,方準持證上崗。

(十五)施工現場(工地)必須具備良好的施工環(huán)境和作業(yè)條件,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十六)施工現場入口、存在安全隱患的施工現場、橋涵施工現場、過村鎮(zhèn)的交叉路口及危險作業(yè)部位應設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種安全防范標志,避免可能發(fā)生的意外傷害。

(十七)施工現場必須做好防火、防電、防爆和防墜等防護工作。

(十八)施工現場要設置足夠的消防設備,并由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和定期更換。施工人員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施工所用的各種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應定期進行檢查和必要的檢驗,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十九)凡設置在工地的油庫、倉庫、財務室等是重點防火、防盜部門,必須確定責任人,指派專人值守,并配置安全消防器材和防盜設備,若因失職引起火災和被盜,應追究保管人或責任人的一切責任。

(二十)火工產品、高壓氣瓶等易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確保安全放置的距離。

(二十一)高空作業(yè)必須遵守有關作業(yè)規(guī)程,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網或防護欄桿,特殊情況下使用安全帶。高空作業(yè)等危險作業(yè)崗位應配備所必需的勞保用品,并及時更新。所有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嚴格培訓,能夠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對于有要求的必須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嚴禁酒后和疲憊狀態(tài)下作業(yè)。

(二十二)施工現場必須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涉及交叉施工時,要各自管理好自己的現場;大型工程機械進場施工時,需派專人指揮,非施工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二十三)強夯施工時所產生的振動,對鄰近建筑物或設備可能產生有害的影響時,首先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有效的保護措施,方可進行施工作業(yè)。

(二十四)拌和站場區(qū)內應設置明顯的安全口號。安全生產責任警示牌、安全操作規(guī)程應在明顯部位公布。拌和場危險部位要設立明顯的危險標志警示牌。

(二十五)拌和站所有進入場地的施工機械、車輛需有專人指揮。大型起重設備工作時除有專人指揮外,還需設立明顯的警示牌。

(二十六)材料儲備場地的存儲罐、油罐以及各種規(guī)格的分類材料,應有專人看管并制定嚴格的防火、防盜措施。水泥、石灰、礦粉、鋼筋等物品要設立防潮設施,鋼筋等物品存放時,要遠離出入口,并設立明顯警示標志以防發(fā)生盜竊。

(二十七)應建立完善的機具設備例保、檢修制度,保證機械設備正常安全運轉。車輛、機械停放有序,并設專人看管。

(二十八)要加強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小組,組織防汛搶險隊伍,并準備必要的搶險物資。堅持汛期二十四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

(二十九)在河道、溝渠內進行樁基施工的單位,要合理安排工程進度,盡量避開汛期施工。特殊情況下,在河床上建有營區(qū)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增設必要的安全防洪措施。

(三十)棄土場要嚴格按照水土保持設計要求進行及時處理,防止棄土滑坡、沖淤農田、堵塞河道。對于有害、污染環(huán)境的施工廢物應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三十一)應做好突發(fā)事件處理預案,并適當進行演練,確保隨時能夠有效處置各種突發(fā)事件的發(fā)生。

(三十二)建管處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合同》, 各施工單位開工前在總體施工組織設計中要詳細說明安全生產保障措施。

(三十三)對于技術復雜的橋梁等項目施工,應制定相應的專門安全生產方案,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范及規(guī)定。

(三十四)實行事故報告制度,無論何時,一旦發(fā)生危害工程安全事故時,應采取應急措施,開展施救,并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監(jiān)理駐地辦、總監(jiān)辦和建管處。

二、監(jiān)理單位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jiān)理責任制度,制定安全生產監(jiān)理計劃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二)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主持召開兩次會議,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形成會議紀要。做到抓安全生產工作有目標,有部署、有落實、有考核,每月聽取主管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的匯報不少于2次,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三)建立健全安全監(jiān)理臺帳、日志和月報制度。

(四)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三類人員”履約進行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管理。

(五)監(jiān)理工程師應具備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jiān)理知識和管理能力,了解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認真履行相應職責和義務,對發(fā)現的質量隱患,要及時進行糾正。

(六)檢查施工單位特殊作業(yè)人員的操作證,并審查操作證的時效性和人證相符性。

(七)檢查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是否嚴格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施工。

(八)建立安全巡查制度,發(fā)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簽發(fā)停工令,發(fā)現較大或一般安全事故隱患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整改,并負責監(jiān)督指令和整改的落實情況。

第5篇 某基建工程動火作業(yè)安全管理要點

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華能長興電廠(以下簡稱“電廠”)基建工程范圍內基建、生活、辦公區(qū)及與基建相關聯的區(qū)域內任何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作業(yè)(規(guī)定場所除外)。規(guī)定的場所是指滿足設計要求、為動火作業(yè)設置的固定場所,如化驗室、專門的焊接檢修場所、鍋爐等。

本標準適用于參加電廠基建工程的建設、監(jiān)理、施工等各參建單位的各級管理人員、生產技術人員和作業(yè)人員。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十一屆第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001公安部61號令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dl5027—1993 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guī)程

華能集團公司電力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 熱力和機械部分

3 術語與定義

3.1

動火作業(yè):動火作業(yè)系指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進行的施工過程中,采用以下直接或間接方式的作業(yè):

3.1.1

氣焊、電焊、鉛焊、錫焊、塑料焊等各種焊接作業(yè)及氣割、等離子切割機、砂輪機、磨光機等各種金屬切割作業(yè);

3.1.2

使用噴燈、液化氣爐、火爐、電爐等明火作業(yè);

3.1.3

燒(烤、煨)管線、熬瀝青、炒砂子、鐵錘擊(產生火花)物件,噴砂和產生火花的其他作業(yè);

3.1.4

生產裝置和罐區(qū)聯接臨時電源并使用非防爆電器設備和電動工具;

3.1.5

使用雷管、炸藥等進行爆破作業(yè)。

3.2

一級動火區(qū),是指火災危險性很大,發(fā)生火災時后果很嚴重的部位或場所。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一級動火:禁火區(qū)域內;貯存或貯存過可燃氣體(液體)、易燃氣體(液體)的容器、系統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變壓器本體及與本體相連接的設備;危險化學品庫、氧氣和乙炔站;防腐作業(yè)期間的相關設備。

3.3

二級動火區(qū),是指一級動火區(qū)以外的所有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qū)。

4 動火管理

4.1 動火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各施工單位必須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列出管轄范圍內工程各節(jié)點的重點防火部位,執(zhí)行動火審批和許可證制度,并向項目監(jiān)理單位和電廠報備。

4.1.2 重點防火部位施工現場動火必須編制施工方案和作業(yè)指導書,辦理動火作業(yè)許可手續(xù),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項目監(jiān)理單位負責檢查執(zhí)行情況。

4.2 動火審批權限。

4.2.1 一級動火由施工單位申請動火部門(工段)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提出申請,填寫一級動火作業(yè)許可證(見附錄a)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施工單位負責人或主管消防工作的負責人簽發(fā),報監(jiān)理單位安全監(jiān)理和電廠的安質部門負責人、保衛(wèi)(消防)部門負責人審核,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理許可,電廠分管基建的副廠長(或其授權人)批準后,方可動火,必要時還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一級動火期限為1天,一級動火申請應在三天前提出,批準最長期限為一天,期滿應重新辦證,否則視作無證動火。

4.2.2 二級動火由施工單位現場作業(yè)工作負責人提出申請,填寫二級動火作業(yè)許可證(見附錄b)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施工單位部門(工段)負責人簽發(fā),報監(jiān)理單位安全監(jiān)理、施工單位項目部安監(jiān)人員、消防保衛(wèi)人員審核,施工單位負責人或主管消防工作的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動火。動火期限為三天,二級動火申請應在一天前提出,批準最長期限為三天,期滿應重新辦證,否則視作無證動火。

4.2.3 一、二級動動火許可證一式三份。一份由現場作業(yè)工作負責人收執(zhí),動火工作終結后應將這動火許可證交還給施工單位留存;一份交監(jiān)理單位留存;一份交電廠安質部留存。

4.2.4 一、二級動火許可手續(xù)的各級人員應經本單位考試合格,經施工單位項目部批準書面公布,并向監(jiān)理單位和電廠報備。

4.2.5 動火執(zhí)行人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4.2.6 當油、氫、制粉等系統一經使用,可能存在易燃易爆介質時;電氣開關室電纜溝(井)開始鋪設電纜時,動火作業(yè)宜按電廠的《動火管理制度》的要求執(zhí)行。

4.2.7 若動火工作與生產區(qū)域或試運行的設備、系統有關時,應按電廠的《動火管理制度》的要求執(zhí)行,并履行分級審批手續(xù)。

4.2.8 除一、二級動火區(qū)域外,在現場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固定場地進行焊割作業(yè)的,可以不用辦理動火作業(yè)許可證,但仍需做好相應的防火措施。

4.3 動火的現場監(jiān)護。

4.3.1 一、二級動火在首次動火時,各級審批人和動火工作許可證的填寫人均應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合格,并在監(jiān)護下作明火試驗,確無問題后方可動火作業(yè)。

4.3.2 一、二級動火必須有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必須持合適、有效的消防器材進行監(jiān)護,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4.3.3 一級動火時,動火部門(工段)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消防人員及項目監(jiān)理應始終在現場監(jiān)護。

4.3.4 二級動火時,動火部門(工段)應指定人員,并和指定的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場監(jiān)護。

4.3.5 動火工作在間斷或終結時應清理現場,認真檢查和消除殘留火種。

5 動火工作原則

5.1 有條件拆下的構件,如油管、法蘭等應拆下來移至安全場所。

5.2 可以采用不動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樣能夠達到效果時,盡量采用代替的方法處理。

5.3 盡可能地把動火的時間和范圍壓縮到最低限度。

5.4 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嚴禁動火:

5.4.1 油船、油車停靠的區(qū)域;

5.4.2 壓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壓前;

5.4.3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凈前;

5.4.4 風力達5級以上的露天作業(yè);

5.4.5 遇有火險異常情況未查明原因和消險前。

6 確保動火安全的技術措施

6.1 油罐區(qū)、燃油系統的動火安全措施

6.1.1 需動火的設備和管道與運行或備用系統已全部隔絕。

6.1.2 需動火的燃油設備和管道,特別對低位設備和管道應按規(guī)定用蒸汽或其它方法進行有效沖洗。確實做到管道已泄壓、無油、無可燃氣體。

6.1.3 完成沖洗后,各隔絕閥門應掛警告牌,與油罐或回油管相連的閥門應加堵板、上鎖。

6.1.4 對動火的燃油設備和管道,應拆開通往運行或備用設備相連接的法蘭,油罐一側的管道法蘭應拆開通大氣,并用絕緣物分隔,在運行和備用設備可靠裝上嚴密的堵板,并將動火管道兩端通大氣。通氣口的總面積不應小于通火的管徑。與燃油設備和管道連接的第一只蒸汽閥門及儀表一次閥上也應裝設堵板。如特殊部位確有困難時,須經有關人員商定采取其它有效措施如:噴入泡沫滅火液、用蒸汽封住等,但必須有一端通大氣。

6.1.5 對需要動火的燃油設備和管道,還可以采用泥巴(或肥皂)、灌水、打入泡沫液、通入微量蒸汽等特殊安全措施封堵。

6.1.6 油罐、油管道等動火,應密切注意當時風向、風力、周圍環(huán)境和設備連接情況,動火地點應處于下風向。若在高處動火,特別是氣焊切割,應采取防止火星飛濺的措施。油罐動火,需強制通風48h,動火期間不得停止強制通風。

6.1.7 進入油罐、污油池等箱體內部動火工作時,應把所有與其連接的管道全部拆開、隔絕,存油清除干凈,用蒸汽反復沖洗干凈,并采取強力通風排除油氣后,用測燃儀檢查內部應無可燃氣體。

6.1.8 電氣工具不準放在油罐箱體內部。照明應使用12v防爆燈。在油罐箱體內不宜長時間工作。箱外應有專責聯絡人,并應經常保持聯系。檢修工具應使用銅或其它有色金屬制做的工具,如使用鐵制工具應采取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例如涂黃油、加銅墊等。

6.1.9 電焊、氣焊設備應停放在指定地點,應距油庫區(qū)外10m。電源應裝在油罐圍墻外。電源線應完好無損。電源線通過通道時,應采取防止軋壞的措施。禁止使用漏電、漏氣的設備。

6.1.10 在燃油設備上電焊作業(yè),電焊機的接地線應接在須焊接的同一設備上,其接地點應靠近焊接點約1m距離內,禁止采用遠距離接地回路或借用其它管路代替回路接地的方法,禁止使用鐵棒等金屬物代替接地線和固定接地點。

6.1.11 動火現場必須配足滅火器材。動火手續(xù)未辦理或安全措施不符時,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動火。

6.2 儲煤、制粉、輸煤系統動火安全措施

6.2.1 原煤倉動火前,應先進行對流通風或其它強行通風,內部和周圍積煤必須清除干凈。

6.2.2 在磨煤機進出口處動火前應將磨煤機內煤粉走空,打開進出口,檢查、監(jiān)視內部有無火星和積煤自燃。嚴禁在運行中的制粉系統設備上動火。

6.2.3 輸煤系統動火必須將設備停止運行,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

6.2.4 傳動機械、支架、罩殼、分離器、碎煤機、電動磅秤、通風設備、各種管道動火前,要將周圍積煤和易燃物清理干凈,皮帶、落煤斗管口等應用防火布(或石棉布)、鐵板等可靠隔開。

6.2.5 落煤斗、落煤管、吸塵器等動火前,應將內部存煤(粉)放盡,皮帶上積煤走空,用防火布或石棉布、鐵板等可靠隔絕,并要采取降溫措施。

6.2.6 堆取料機等設備動火,應在停止使用條件下才可進行,動火前應清理周圍雜物、易燃物,皮帶上積煤走空,下面的煤堆上應采取降溫措施,防止切割物下落引起火警。

6.2.7 在皮帶上方動火前必須用水將皮帶沖濕,工作完畢后必須用水沖洗導料槽內部,確保無火種遺留。

6.2.8 動火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會同有關人員共同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確認無遺留火種和其它雜物,方可辦理動火安全措施票終結手續(xù)。

6.3 汽輪機、變壓器油系統動火安全措施

6.3.1 動火前必須將油放盡,動火部分在動火前必須清楷、沖洗干凈。

6.3.2 動火工作員工必須了解油系統清況,動火前,必須將動火部分與系統可靠隔絕。

6.3.3 油箱動火時,應做好可靠的隔絕措施,放盡箱內存油,沖洗干凈,并打開蓋子后再動火。

6.3.4 變壓器在運行狀態(tài)下,一般不進行動火作業(yè)。變壓器油系統動火工作屬一級動火。

6.3.5 變壓器附件動火,如能將附件與本體斷開,放去存油,移至安全地方進行的,可不用動火安全措施票。

6.4 脫硫防腐作業(yè)

6.4.1 施工區(qū)域必須采取嚴密的全封閉式隔離措施,嚴格執(zhí)行出入制度,嚴禁火種進入。

6.4.2 減少吸收塔、煙道內的可燃物,腳手板、蓋板等采用非可燃材料、禁止堆積物料。

6.4.3 吸收塔、煙道內宜使用冷光源照明,照明設備的溫度不能過高施工時照明設備應遠離襯膠好防腐涂層,以防烘烤產生明火。

6.4.4 脫硫系統的吸收塔、箱、罐及煙道襯鱗片防腐,施工過程中均會揮發(fā)出大量的可燃氣體,應在吸收塔內安裝兩臺防爆型軸流通風機,保證通風良好減少揮發(fā)氣體的積聚。

6.4.5 在防腐之前,所有相關的焊接工作,特別是在吸收塔、煙道上的支吊架、測點接管需在防腐施工前完成。防腐施工結束后,不得進行焊接、切割或其他有關熱處理作業(yè)。

6.4.6 吸收塔防腐施工完成后,吸收塔入口、出口煙道安裝連接作業(yè)前,必須用防火布或金屬板全部封堵,縫隙堵塞嚴實,所有的管口全部嚴密封堵,確保無電焊火花、焊渣、火焊切割的溶渣掉入塔內,施焊、切割時,設立監(jiān)護人,配足滅火器,跟蹤監(jiān)護,確保安全。

6.5 其它動火規(guī)定

6.5.1 氨、酸或其它化學物質箱體動火前,應將有氨、酸或其它化學物質放盡,用清水將箱體內外沖洗干凈,拆開所有與其連接的管道,并可靠隔絕,并在閥門上掛危險牌(有的應上鎖)。

6.5.2 氨、酸或其它化學物質箱體動火前,應將通向箱體的一側拆開,另一側通大氣,并用清水沖洗隔絕。

6.5.3 在氫管道附近進行焊接或點火工作,應事先經過氫量測定,證實工作區(qū)域氫氣含量小于3%方可工作。

7 檢查與考核

7.1 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由電廠安質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7.2 本標準按《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和《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第6篇 工程現場施工安全防護管理措施7

工程項目現場施工安全防護管理措施(七)

1.安全防護管理

除了要建立健全現場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廣泛進行安全意識及紀律的教育外,要針對建筑施工的特點,加強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1)深基礎及大孔徑樁、擴底樁的安全防護:

1)挖土深度超過1.5m時,應根據土質情況按規(guī)定放坡或加設支撐。開挖深度超過2m時,必須在邊沿設立兩道護身欄,夜間加設紅色燈標志。

2)槽、坑、溝邊1m.以內不得堆土、堆料和放置機具。槽、坑、溝邊與建(構)筑物的距離不得小于1.5m,特殊情況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并報上級安全、技術部門審批后方可施工。

3)挖土時,如發(fā)現邊坡裂縫或連續(xù)滾落土粒時,施工人員應立即撤離操作地點,井應及時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解決。

4)已挖完或部分挖完的槽、坑,在雨后、解凍或復工前,應仔細觀察土壤情況,如發(fā)現有裂縫、鼓包、滑動等現象,應及時排除險情后方能施工。

5)必須在雨期施工的深基礎,應在距坑邊1m遠處挖排水溝或筑擋水堤,防止雨水灌入。坑底四周應設集水坑和引水溝,以便用抽水機將積水抽出。當基坑底部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時,基坑開挖應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措施。

6)深基開挖應盡量不放坡。當采取擋土樁、地下連續(xù)墻時,應進行設計計算。當超過―定深度,應根據土質情況,采取拉樁、支撐或錨桿支護等措施。

7)人工挖大直徑孔樁,要防止土塊下墜及孔下窒息。可先挖至1.5m處安放鋼套筒,筒外緣填土夯實或做混凝土護壁。然后由上向下逐層挖土,每層不超過900mm,支鋼模,澆筑混凝土護壁。當挖到3~5m深時,孔內應放置鋼網板,并配置小型電動抽風機。在洞內操作時娶經常通風。

8)大直徑鉆孔擴底樁采用人工擴孔時,為了防止孔壁塌方,在機械成孔后要及時放安全鋼筋籠。在人工下孔前,應先用氣泵向孔下輸氣或用提土桶在孔內上下提放,使孔內空氣流通,換出有害氣體。必要時可先用小動物或儀器放人孔內做試驗,如無反應,人才可下孔作業(yè)。下孔操作人員應戴安全帽、系安全繩并備有聯系信號,以防一旦發(fā)生問題立即能聯系,將人提出孔外。

9)各種灌注樁在成孔后,澆筑混凝土前,必須保護好洞口,并加蓋或設護欄,防止有人墜入孔內。

(2)腳手架等使用安全防護:

1)使用的腳手架及搭設方案須經設計計算,并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搭設。―般結構腳手架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5m,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2m,小橫桿間距不得大于lm.一般裝修腳手架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5m,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8m,小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5m.

2)采用支撐于地面上的外腳手時,必須以15~18m高度為一段,采取挑、撐、吊等方法,分段將荷載分卸到建筑物上,同時每層應與建筑物拉接,拉接點垂直距離不得大于4m,水平距離不得大于4.5m.拉接所用材料的強度不得低于雙股8號鉛絲,應以鋼管為主。

3)腳手架使用的鋼管,其外徑、壁厚應符合設計或有關要求。并無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桿件連接必須使用合格的扣件,不得使用鉛絲或其它材料綁扎。

4)腳手架必須保證整體結構的穩(wěn)定和不變形。外腳手架,縱向必須設置十字蓋,十字蓋寬度不得超過7根立桿,與水平夾角應為45.~60……

5)結構用的里、外腳手架,使用荷載不得超過2.6kn/m2;裝修用的里、外腳手架,使用荷載不得超過2kn/m2.

6)腳手架的操作面必須滿鋪腳手板,高墻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飛跳板。腳手板下層兜設水平網。操作面外側應設兩道護身欄桿和一道擋腳板或設一道護身欄桿,立掛安全網,下口要封嚴,防護高度應為1.2m.

7)外腳手架外側邊緣與架空電氣線路的邊線之間,應按有關規(guī)范要求,保持一定的安全操作距離。特殊情況,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8)插口、吊籃、橋式腳手架及外掛架等工具式腳手架,應按有關規(guī)定支搭使用:腳手架板必須堅實并固定鋪嚴。腳手架與建筑物應拉接牢固,并立掛安全網,安全網下口應兜過腳手板下方后封嚴。外掛架必須用有防脫鉤裝置的穿墻螺栓,里側加墊板并用雙螺母緊固橋式架必須有靈敏、有效的防脫鉤自鎖裝置,其立柱必須隨層拉接牢固,拉接點垂直距離不得超過4m.

9)插口架別杠應用10cm×10cm木方,別杠每端應長于所別實墻體20cm,其上端的鋼管應用雙扣件鎖牢,在別杠未別好或松動時,嚴禁上人。吊籃靠建筑物一側應設1.2m高護身欄桿,使用時應與建筑物拉牢。

10)工具式腳手架升降時,必須用保險繩隨升降調整。吊籃保險繩應兜底使用。操作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吊鉤必須有防脫鉤裝置。

11)橋式腳手架只適用外裝修和結構外防護,且高度在20m以下的建筑,橋架的跨度不得大于12m.外裝修使用時,應保證施工活荷載不超過1.2kn/m2;外防護使用時,應保證防護高度超出操作面1.2m,超出部分應綁護身欄桿和立掛安全網。

12)井字架支搭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要求,高度在10~15m應設一組纜風繩,每增高10m加設一組,每組四根。臨近建筑物或腳手架一側應采取拉接措施。纜風繩應用直徑不小于12.5mm的鋼絲繩,并按規(guī)定埋設地錨,嚴禁綁捆在樹木、電線桿等物體上,嚴禁用別杠調節(jié)其長度。

井字架首層進料口一側應搭設長度不小于2m的防護棚,另外三個側面應封閉。每層卸料平臺應有防護門,兩側應設護身欄桿和擋腳板。

井字架吊籠出人口應有安全門,兩側應有安全防護設施。吊籠定位托杠必須采用定型裝置,吊籠運行中不準乘人。

井字架導向滑輪必須單獨設置牢固地錨,不得捆綁在腳手架上。導向滑輪至卷揚機的鋼絲繩,凡經通道處應于遮護。

井字架天輪與最高―層上料平臺的垂直距離應不小于6m,并須設置超高限位裝置,使吊籠上升最高位置與天輪間垂直距離不小于2m.

{3)高處作業(yè)安全防護:

1)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醫(yī)生體檢合格,凡患有不適宜從事高處作業(yè)疾病的人員,一律禁止從事高處作業(yè)。

2)高處作業(yè)區(qū)域必須劃出禁區(qū),并設置圍欄,禁止行人、閑人通行闖入。建筑物的出入口,應搭設長3~6m、寬度大于通道兩側各lm的防護棚,棚頂應滿鋪小于5cm厚的腳手板。臨近施工區(qū)域,對人或物構成威脅的地方,亦應支搭防護棚。

3)無腳手架或采用單排外腳手架和工具式腳手架施工的高層建筑,首層四周必須支設固定6m寬雙層水平安全網,并每隔四層固定一道3m寬的水平安全網。水平安全網接口處必連接嚴密,與建筑物間隙不大于10cm,并且其外沿明顯高于內沿。無法支搭水平安全網時,必須逐層立封安全網。水平安全網直到確無高處作業(yè)時方可拆除。

4)

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路線行走,禁止在沒有防護設施的情況下,沿高墻、腳手架、挑梁、支撐、起重臂。運行吊籃等處攀登或行走。

5)高處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和避雷設施。

6)高處作業(yè)所需的料具、設備等,必須根據施工進度隨用隨運,禁止超負荷。樓層垃圾應集中堆放,及時清理,傾倒時應有防護設施并設專門區(qū)域,由專人看管。樓梯踏步、休息平臺、陽臺等懸挑結構處,不得堆放料具和雜物。

7)六級以上大風、大雨、大雪、濃霧,禁止從事露天高處作業(yè)。

8)高處作業(yè)的料具應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時放八工具袋內,嚴禁亂堆亂放和從高處拋擲材料、工具、物件。

9)樓層安全防護:

①1.5m×1.5m以下孔洞,應預埋通長鋼筋網或加固定蓋板。1.5m×1.5m以上孔洞,四周應設兩道護身欄桿,其間支掛水平安全網。

②電梯井口應設高度不低于1.2m的金屬防護門。電梯井內首層和以上每隔四層應設―道安全網,安全網宜封閉嚴密。未經批準,電梯井內不得作垂直運輸或垃圾通道。

③樓梯踏步及休息平臺處,必須設兩道牢固護身桿或用安全網立掛防護?;剞D式樓梯應支設首層水平安全網,并每隔四層增設一道。

④陽臺欄板應隨層安裝。不能隨層安裝時,應設兩道防護欄桿或立掛安全網封閉。

(4)臨時用電安全防護:

1)臨時用電應按有關規(guī)定編好施工組織設汁,并建立對現場線路、設施定期檢查制度。

2)配電線路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架設整齊,架空線應采用絕緣導線,不得采用塑膠軟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或沿地明敷設。

3)室內、外線路均應與施工機具、車輛及行人保持最小安全距離,否則應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4)配電系統必須采取分級配電,各類配電箱、開關箱的安裝和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開關電器應標明用途。

各類配電箱、開關箱外觀應完整、牢固、防雨、防塵,箱體應外涂安全色標,統一編號。停止使用的配電箱應切斷電源,箱門上鎖。

5)獨立的配電系統應按有關標準規(guī)定采用三相五線制的接零保護系統;非獨立系統可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接零或接地保護。各種電氣設備和電力施工機具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按規(guī)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護的同時,應設兩級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

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guī)定裝設避雷裝置。

6)手持電動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屯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保管應由專人負責。

7)采用220v電源照明時,應按規(guī)定布線和裝設燈具,并在電源一側加裝污電保護器。特殊場所必須按國家標準規(guī)定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

使用行燈照明,其電源電壓不應超過36v,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電源線應用橡套電纜線,不得使用塑膠線。行燈變壓器應有防潮、防雨水設施。

8)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次線長度應小于5m,二次線長度應小于30m,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并安裝可靠防護罩。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回路地線。焊把線應無破損,絕緣良好。電焊機設置地點應防潮、防雨、防砸。

(5)施工機具安全防護:

1)塔式起重機的路基和軌道鋪設及其安裝,應符合國家標準及原廠使用規(guī)定,在辦理驗收手續(xù)后方可使用。

2)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四限位、兩保險)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3)施工電梯的地基、安裝和使用應符合原廠使用規(guī)定,在辦理驗收手續(xù)后方可使用。其安全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4)卷揚機、攪拌機應搭設防砸、防雨操作棚。卷揚機機身固定應設地錨,傳動部分必須安裝防護罩,導向滑輪不得用開口拉板式滑輪。攪拌機使用前應固定,不得用輪胎代替支撐。啟動裝置、離合器、制動器、保險鏈、防護罩應齊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

停用或停電時,應切斷電源。卷揚機吊籠應降至地面,攪拌機料斗應升起并掛好保險鏈。

5)機動翻斗車行駛時速不超過5km,行車中嚴禁帶人。

6)蛙式打夯機必須兩人操作。操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膠鞋。操作手柄應有絕緣措施。停用或停電時應切斷電源。

7)乙炔發(fā)生器必須使用金屬防爆膜,嚴禁用膠皮薄膜代替?;鼗鸱乐蛊鲬3忠欢ㄋ?氧氣瓶不得曝曬、倒置、平使,禁上沾油。氧氣和乙炔瓶(罐)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同焊炬間的距離不得小于l0cm.嚴禁使用浮桶式乙炔發(fā)生器。

8)圓鋸、平面刨(手壓刨)各種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全。凡長度小于50cra,厚度大于鋸盤半徑的木料,嚴禁使用圓鋸裁割:砂輪機應使用單向開關,并應裝設不小于180.的防護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嚴禁使用不圓、有裂紋、磨損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輪。

9)鋼絲繩使用應石是夠的安全儲備,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有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吊鉤應有防止脫鉤保險裝置;卡環(huán)在使用時,應使銷軸和環(huán)底受力。

10)對于新技術、新材料、新結構、新工藝、新設備的使用,在制定操作規(guī)程的同時,必須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

2.消防保衛(wèi)管理

(1)施工現場必須遵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黨領導負責保衛(wèi)工作。有總、分包單位的施工現場,實行總承包單位負責的保衛(wèi)工作制度,各分包單位應接受總包單位的統―領導和監(jiān)督檢查。

(2)現場要建立門衛(wèi)、巡邏護場制度。護場守衛(wèi)人員要佩帶執(zhí)勤標志。重要工程、重點工程要實行憑證出入制度。

(3)料場、庫房的設置應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有必要的防范設施。易燃易爆、貴重、劇毒、放射性等物品,要設專庫專管,嚴格執(zhí)行領用、回收制度。

(4)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寬度不小于3.5m的消防車道。消防車道不能環(huán)行時,應在適當地點修建回轉車道。

(5)現場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并經常注意維修、保養(yǎng)。

(6)現場進水干管直徑不小于l00mm.消火栓處晝夜要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在周圍3m內干;替存改任何物品。

(7)消防設施要能保證建筑物最高點的滅火需要。高壓水泵及高層消火栓要隨結構施工同時設置。臨時消火栓要有防寒防凍保溫措施。

(8)嚴格執(zhí)行用火申報審批制度,凡是電氣焊及用明火處,要有滅火措施及設備,周圍無易燃物。并有專人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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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冬施保溫材料,不得采用可燃保溫材料。

施工現場各項管理工作,應采取專職人員檢查與群眾性檢查結合,平時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施工高峰階段和冬、雨期階段要組織專項檢查。

檢查的重點應圍繞高處作業(yè)、電氣線路、機械動力等方面進行,防止發(fā)生高處墜落、觸電、機械曲人等事故。另外,應針對施工特點,如深基、高空吊裝、架子平臺、防火、防塌、防爆、防毒等進行專業(yè)檢查。

第7篇 工程勞動安全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定

工程項目勞動安全及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勞動安全及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有效的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嚴肅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保障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和員工人身安全,根據國家和省市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勞動安全及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實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各職能部門各分管項目的安全組織機構,制定安全工作計劃,定期檢查安全作業(yè)的實施情況。(附安全組成員的名單)

二、公司各安全組,要經常對員工及現場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時刻提醒按各項安全規(guī)程進行每一項工作。加強對施工人員文明作業(yè)、文明用語的監(jiān)督教育,嚴禁無證上崗作業(yè)。

三、公司各安全組,認真做好'四防'(即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事故)工作。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四、公司各安全組,對易燃、易爆及雨季、冬季制定出相應的檢查防范措施。

五、各現場施工要樹立品牌意識,為用戶提供下列整齊、安全、衛(wèi)生的現場施工環(huán)境:

1、現場道路平坦暢通。

2、施工用水設專人管理,有污水處理措施。

3、施工總平面布置合理,機具擺放有序。

4、材料堆放整齊,沙石歸方。

5、主要通道臨時出口及手腳架,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六、公司各安全組,對施工單位要求做到'工完均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隨時清送,并定期檢查催辦。

七、公司各安全組要加強對公司財產及現場成品的監(jiān)督管理。如因工作失職造成損失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八、公司各安全組,對檢查或自檢中發(fā)現的不安全問題或隱患,應立即進行整改,一時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負責人,限期整改。

九、公司各安全組在每次公司例會上對相關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匯報。

十、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十一本規(guī)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8篇 室內裝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范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室內裝飾工程施工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保證

作業(yè)人員的安全,保證相鄰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本管理規(guī)范。

第二條 室內裝飾工程施工,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的方針。

第三條 室內裝飾工程施工,應當建立安全責任制度。

室內裝飾企業(yè)的主要負責人對企業(yè)安全施工負有全面領導

責任應與施工現場負責人簽定安全責任書。

施工現場負責人為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施工現場負責人應與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簽定安全責任書。

未簽定安全責任書,無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不得擅自

(一)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變設計圖紙;確需改變設計圖的,應征得設計單位同意。

(二)不得拆除、破壞承重墻體、梁、板、墩、柱等結構;

(三)需要拆改室內供暖設施的,應當征得供暖管理機構同意;

(四)不得擅自拆改室內燃氣管道及配件,確需拆改的,應征得燃氣管理機構的同意。

(五)需要改動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準制定施工方案,并作閉水實驗;

(六)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定,保證作業(yè)人員的安全;

(七)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范,保證相鄰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五條 電、氣施工安全

(一)電氣開關柜(箱),按規(guī)定制作安裝,完整帶鎖,

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并按規(guī)定設置。

(二)各類電器設備、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必須

接實、接牢,以免線路過熱或打火斷路,發(fā)生問題應立即修理。

(三)存放易燃液體,可燃氣瓶和電石的庫房,照明線

路穿管保護,采用防爆燈具,開關設在庫外。存放防火器材的庫房由專人管理,施工人員須了解使用方法。

(四)穿墻電線和靠近易燃物品的電線須穿管保護,燈具與易燃物一般應保持30㎝以上間距,大功率燈泡要加大間距,工棚內不準使用碘鎢燈。

(六)施工現場采用三相五線制的配電方式,采用多級保護措施,增設漏電保護開關,設置分段保護,嚴禁接地導線上加設開關裝置,移動電箱電纜采用五芯線,并嚴格按照tn-s體系的要求進行保護接地。

(七)在檢修設備和接線時應由二人進行,檢修前應停止對該設備供電,并在開關把手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識牌。工作前必須進行驗電。

(八)禁止帶電作業(yè),確需帶電作業(yè)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所有工具均應有絕緣把手。并應按規(guī)定穿戴絕緣手套,絕緣鞋,站在絕緣臺上工作。

(九)施工用電線設備要經常進行檢查,發(fā)現事故隱患要及時糾正,避免發(fā)生事故。處理好傳輸、控制、使用等過程。

(十)施工現場用電應從戶表以后設立臨時用電系統。

(十一)安裝、維修和拆除臨時施工用電系統,應由專職電工完成。

(十二)臨時施工用電開關箱中應裝設漏電保護器,進入開關箱的電源線不得用插頭連接。

(十三)臨時用電線路應架空敷設,避開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十四)暫停施工應切斷電源。

(十五)照明燈具,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巖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級材料隔熱,光照明燈具或鎮(zhèn)流器嵌入可燃裝飾裝修材料中時,應采取隔熱措施予以分隔。

(十六)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得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十七)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增板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得裸露。

(十八)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必須消除周圍焊渣滴落下的可燃物質,并設專人監(jiān)督。

(十九)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其配套使用的照明燈具、電動機、電氣開關,應有安全防爆裝置。

第六條 腳手架搭設、拆除施工安全

(一)搭設腳手架時,其主要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材,用直角扣件扣接,嚴禁拆除。主要點處兩個直接扣件的中心距不應大于150㎜。

雙排腳手架中,靠墻一端的外伸長度不應大于桿長的0.4倍,且不應大于50㎜。

(二)腳手架應設置縱、橫向掃地桿??v向掃地桿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離座上皮不大于200㎜處的主桿上,橫向掃地桿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扣地桿下方的立桿上。

(三)未設置第一排連墻件前,應適當設拋撐(間隔不大于6跨)以確保搭架穩(wěn)定和搭架上作業(yè)人員的安全。

(四)搭設中應架板滿鋪,搭架上不得集中超載堆置桿件材料。

(五)搭架上作業(yè)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并站穩(wěn)把牢。

(六)在搭架上傳遞、放置桿件時,應防止失衡、閃失和滑落。安裝較重的桿部件或作業(yè)條件較差時,應避免單人操作。

(七)拆除腳手架應按與搭設相反的程序由上至下逐步拆除,嚴禁上下同時作業(yè)。

(八)拆下的桿件、扣件和腳手架板及時吊運回地面,禁止從架上向下拋擲。

第七條 防止高空墜落、物體打擊施工安全

(一)防止高空墜落和物體打擊,加強臨邊防護;

(二)施工層架的外側應設置大孔安全網,防止材料墜落;施工層架的內側應設置密目網,架上的腳手架板應予滿鋪,防止砂、石、垃圾等墜落;每四步架子應有一道雙層安全網,施工層內側與結構大于30cm,旁邊用安全網封嚴,施工層架應高于施工層3m。

(三)外用電梯、井字架、材料周轉平臺、運輸小車道卸料平臺等應有半自動門,平臺周邊用密目安全網封底;

(四)沒有外架的柱架結構周邊或非人行道等“五臨邊”應采用紅、白相間欄桿二道。

第八條 室內裝飾施工使用的電鉆、電錘、沖擊鉆、曲線鋸、電動剪刀、磨光機、切割機、電刨等機具,使用前,應進行安全檢查,操作時,要嚴格按照機具使用說明及操作規(guī)則進行操作,保證人身安全。

第九條 室內裝飾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活動中應當遵循國家和本市規(guī)定的室內裝飾施工規(guī)范和標準。

第十條 室內裝飾活動造成業(yè)主、相臨人、其他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按照《西安市室內裝飾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理。

第十一條 室內裝飾企業(yè)負責人、工程施工安全第一責任人、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要加強對施工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安全檢查和監(jiān)督。

第十二條 室內裝飾施工作業(yè)人員在施工中發(fā)生人身傷害 事故,按照事故的責任,分別由室內裝飾企業(yè)、施工單位或作業(yè)人員承擔。

第十三條 建立施工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室內裝飾企業(yè)負責人、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如實、及時報告安全事故,不得拖延、瞞報安全事故。

第十四條 室內裝飾工程因施工原因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市室內裝飾協會協調、市室內裝飾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10. 安全作業(yè)

10.1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場所,應設置明顯安全標志,建立msds,有專人管理,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施工人員必須執(zhí)行防火防爆制度,嚴禁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明火作業(yè)和吸煙。

10.2 施工現場不允許擅自裝接臨時用電線路,如有特殊需要必須辦理“架設臨時電器線路審批單”,經審批同意后,方可按規(guī)定裝接臨時用電線路,并在審批同意的使用期限內拆除。

10.3 施工單位有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的人員(如電工、焊工、起重指揮工等)必須執(zhí)行國家《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guī)定》持證上崗,并將特種作業(yè)的操作證復印件交至項目安全管理小組備案。

10.4 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各類危險設施,應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保險、信號裝置、安全標志及警告牌。

第9篇 工程項目安全監(jiān)督管理

1工程施工單位是指對新、改、擴建工程,電器、設備安裝工程的承包方。

2 生產部門對工程施工項目的安全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a) 負責辦理施工單位進場前的簽訂施工安全管理責任書等相關安全管理手續(xù),確定風險抵押金,辦理臨時工出入證等事項。

b) 組織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不安全因素,責令施工單位及時整改。

c) 協助施工單位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且督促其按期實施。

d) 協助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3 施工過程中,生產部工作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對違章行為有權利責令停工整改。

4項目管理部門對工程施工項目的安全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a) 負責指導施工單位辦理進場前的安全管理手續(xù)。

b) 組織對施工單位施工過程的日常安全檢查,發(fā)現安全隱患責令施工單位及時整改。

c) 協助施工單位制定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d) 協助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項目負責人對施工項目的安全管理負有下列職責:

a) 建立、健全工程項目安全施工責任制,監(jiān)督檢查項目安全施工各項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b) 組織制定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c) 督促、檢查施工項目的安全工作,分析安全狀況,解決安全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隱患。

d) 及時、如實報告施工安全事故。

5工程項目現場監(jiān)督責任人對安全管理負有下列職責:

a) 工程項目現場監(jiān)督責任人負責施工項目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定,并檢查督促執(zhí)行。

b) 負責做好與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銜接工作,保證施工單位入場前辦理安全監(jiān)督手續(xù)。

c) 施工過程中,每天要深入現場檢查,及時發(fā)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yè)。

6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對安全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a)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b)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c)完善安全施工條件,確保安全施工。

d)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施工工作,及時消除施工事故隱患。

e)及時、如實報告施工安全事故。

f)組織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培訓。

7 施工單位進場前應當履行如下的安全管理手續(xù)。

a) 以工程承包合同或施工意向協議書為依據,主動到安全管理科交驗安全資質資料。(包括特殊工種從業(yè)人員上崗證,施工隊安全機構情況及專職安全員名單)

b) 與生產部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按工程費用的5%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工程結束若無安全事故,抵押金全部退回;若發(fā)生安全事故按責任書約定處理)。

c) 施工人員若需進出工廠的,按人頭辦理臨時出入證。

8 施工單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a) 施工中搭建的臨時工棚及堆放的建筑材料不得占用安全通道。

b) 施工中所需水、電應與相關部門取得許可后方可使用。

c) 工程需動火的,必須到生產部辦理動火證。

d) 教育施工人員除施工區(qū)域內,不得在廠區(qū)內自由亂竄,更不得流動吸煙。

9兩個以上施工單位在同一作業(yè)區(qū)域內進行施工,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施工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施工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10 施工單位未按履行完安全管理手續(xù)的,施工單位不得進場施工。對違反施工過程中的管理規(guī)定的,按雙方簽訂的安全消防責任書約定條款處理。

11凡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損失的一律由施工單位自行負責。

12工程項目決算前,必須先由生產部對其工程安全工作進行鑒定,部門簽章后方能進入決算程序。

13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處理

a)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項目管理部門,因失職或過錯導致的施工安全事故,按《公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規(guī)定》對部門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b)對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安全事故和違反公司規(guī)章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按《施工安全責任書》約定進行處罰。

第10篇 關于改進小型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設想

小型工程是電力建設市場(包括其他工業(yè)與民用基建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許多系統內的直屬施工企業(yè)承接系統內外的小型工程項目也越來越多,由此發(fā)生了一些事故和隱患,施工文明程度和管理狀況也很不盡人意。

1 小型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從歷次安全檢查及日常管理中反映出來的主要問題有:

(1) 小型工程項目點多面廣,有的工程公司甚至同時承建10余個小項目,安全管理力量不足。管理機制僵化,不能適應市場多變的狀況和小型工程的特點。管理模式已由管理層對作業(yè)層面對面的管理變?yōu)榫仃囀娇刂疲芾矸椒ê褪侄侮惻f,不能與之配套,規(guī)章制度也不能及時出新。

(2) 施工承包商法人代表與項目施工負責人(項目經理)、工程公司經營管理層與項目管理層的職責不夠清楚,責、權、利不夠明確。有少數項目經理雖有責任而權力不明,連勞動力調度和獎勵分配之類的具體事也難有自主權;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分工,如哪些該由工程公司管理層去做,哪些該由項目部去做,沒有明確區(qū)分;安全經費投入沒有分級核算辦法,使項目管理層產生依賴、觀望的心理,影響安全標準化和勞動防護設施的投入與維護。

(3) 小型工程安全經費嚴重缺乏。其原因:一是小工程量少利薄,施工單位獲益很少,舉步維艱;二是業(yè)主對安全重要性認識不足,不能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多方克扣壓縮安全費用。系統外的某些工程業(yè)主甚至不承認、不執(zhí)行關于安全措施補助費用的有關規(guī)定。施工單位經費不足,安全物資匱乏,必然導致施工現場安全設施不足,安全隱患迭出。

(4) 項目經理對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因人而異,參差不齊,自身綜合素質有待提高。有些項目經理從原來專管一個部門或一個專業(yè)到全面負責工程管理,其組織協調能力、專業(yè)知識和政策水平均有一個提高和適應的過程。有些項目經理匆匆到任,未經過系統培訓與考核取證。這些都直接影響項目安全管理的好壞。

(5) 小型項目技術管理存在漏洞,技術措施的編審交底、安全作業(yè)票(工作票)的執(zhí)行以及如何明確相關的責任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問題。

(6) 小型工程項目發(fā)承包關系及工作關系復雜,在有些施工項目合同中,對各方的安全責任界定不清,該簽安全協議的(如在運行區(qū)內施工,涉及施工與運行接口的)卻沒有簽。有些合同訂得不規(guī)范或不嚴密,不能有效地保護企業(yè)自身的合法權益,規(guī)避法律風險。特別是對工作內容和合同標的量不大的項目,更容易掉以輕心,一旦出了問題責任難斷,將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2 改進小型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設想

2.1 改進小型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按照原電力工業(yè)部《電力建設安全管理規(guī)定》要求,參照建設部系統內關于項目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結合長期管理和施工實踐經驗,提出了一些設想,擬訂了“關于加強小型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規(guī)定”,其一般要求為:

(1) 小型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及國電公司有關基建的安全制度規(guī)程,安全標準化、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都應與大工程一樣,不能降低標準,不能搞變通。

(2) 施工承包商(或工程公司,下同)必須依法履行承包合同,根據工程實際需要成立項目部(或分公司,下同),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運用科學的安全管理方法,對施工項目進行策劃、組織、指揮、控制、協調。為適應施工項目點多分散,管理難度大的特點,施工承包商應建立項目聯系人制度。對于較大的項目或比較重要的工程,應指定分管領導負責,經常深入施工點幫助解決安全等有關問題。

(3) 為明確項目的安全與文明施工目標,安全責、權、利等事項,項目經理必須與工程公司簽訂包括安全工作在內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直接承擔包括安全在內的現場管理責任與風險。企業(yè)與項目層的關系是服務與服從、監(jiān)督與執(zhí)行的關系。另外還有些很小的單項工程或送變電工程,若不設項目部,則項目部職責應由主承包工程的專業(yè)工程處擔任。

2.2 改進小型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具體要求

2.2.1 對項目經理的工作要求

(1) 項目經理必須經過包括安全管理在內的培訓和考核,取得項目經理培訓合格證書和資質證書。

(2) 項目經理有權對本項目承包范圍內的人力資源、機械設備、施工技術、資金、環(huán)境六大生產要素統一調度管理,在安全管理上應有如下權力:

① 有權決定項目經理部包括安全管理在內的管理模式,有權選聘有關管理人員并明確其職責,落實班組建設等基礎工作;

② 有權決定與安全有關的分配、計酬和獎懲辦法;

③ 有權對本項目安全資金投入和安全技措實施作出決策;

④ 有權制止違章,并有安全管理緊急處置權。有權拒絕影響項目安全管理決策和實施“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以外的指令。

(3) 項目經理必須做好開工前的安全檢查,不符合安全基本條件的決不貿然開工。遇到重大、危險的施工項目必須親臨現場監(jiān)督施工。同樣,項目經理必須重視對頻發(fā)性事故的預防,抓好事故和違章處理,及時協調解決安全中的重要問題,督促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

(4) 項目經理抓安全必須堅持嚴格管理,嚴格要求。沒有一套符合本工程實際的行之有效的管理章法和規(guī)矩是無法使安全工作正常運轉的。因此,項目經理應將“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分解細化,制定一套適用于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制度或實施細則。特別要制定將崗位安全責任與個人經濟利益緊密掛鉤的獎懲制度,還應嚴格考核,切實兌現。

2.2.2 小型工程項目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審批與交底

小型工程項目同樣要貫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交底”的原則,但在具體運作和具體分工責任方面與集中管理的大工程相比,有其特點。

(1) 工程項目部必須執(zhí)行工程公司關于施工項目安全施工措施分類(重大、重要、一般)編審程序,將本項目所有作業(yè)應編措施分類列表,落實具體安全措施編審的相關責任。誰編制,由哪一級審批都要搞清楚。

(2) 項目部負責編制本工程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內的施工組織設計(項目部未組建前也可由相關專業(yè)工程處負責),并交由工程公司組織審查。工程上所用大中型起重機械的組裝、拆卸以及負荷試驗等工作的安全措施,必須由機械專業(yè)工程處負責編制,工程公司機關等有關職能部門會審,總工程師批準,項目部無權作鑒定結論。

(3) 項目部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批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措施,審批安全施工作業(yè)票。項目領導和技術負責人在重大、危險作業(yè)項目施工時,必須親臨現場監(jiān)督。一般性施工作業(yè)措施由項目部專業(yè)技術人員(送變電由施工隊技術員)編制,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并認真交底。

送變電施工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yè)、季節(jié)性施工以及危險性作業(yè)施工措施,由專業(yè)工程處技術負責人或工程公司項目負責人編制,經施工和安監(jiān)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后,由編制人進行交底,并作好交底記錄。

(4) 對于不設項目管理機構的小型單項工程,作業(yè)安全措施和安全作業(yè)票由工程公司及承接任務的專業(yè)工程處負責。

2.2.3 安全設施的制作、維護與經費控制

(1) 安全設施要按國電公司電源建設部統一要求制作。個人防護用品以及呼吸自救器、帶電作業(yè)屏蔽服等特種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檢測工具(如驗電手表、測爆儀等)、安全工器具(驗電器、接地線、速差自控器等)要求使用符合國家標準并有生產許可證的可靠產品。由各項目部申報計劃,工程公司統一采購、檢驗、調撥、建卡。

施工承包商對調入項目施工點的機械設備、安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電氣工器具應進行保養(yǎng)維修和檢查試驗,確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2) 加強安措經費管理。凡電力系統投資與控股的建設項目,應執(zhí)行原電力工業(yè)部頒發(fā)的有關安措費用的規(guī)定。對本項目列出的安措費用不得截留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上繳,要確保安措費用??顚S?。不足部分,由施工承包商自籌。施工承包商在競標報價時,不得壓縮安措費用,業(yè)主也不得任意壓價。

(3) 施工承包商應有明確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明確區(qū)分安全設施制作、維護和費用投入的管理權限,凡屬固定資產性質的永久、半永久設施(如電焊機集裝箱等)由工程公司投資制作維護并調度周轉,其余低值易耗性安全設施由項目部制作維護。這樣做,避免了“大鍋飯”和項目部對公司的依賴思想,使得財盡其用。

2.2.4 安全監(jiān)督檢查

施工承包商和項目部都要加強安全監(jiān)督檢查,但應有分工和側重。

(1) 施工承包商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對所屬工程項目部的安全檢查,工程項目部至少每月對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日常安全檢查由項目部負責組織實施,重點是督查違章違紀。

(2) 為區(qū)分檢查及督促整改責任,避免檢查內容遺漏和不必要的重復,工程公司與項目部在檢查內容上應有所區(qū)別。

工程公司應檢查工程項目部安全體系運轉和安全責任制到位情況;生產調度會和安全例會研究安全工作情況;安全管理制度及細則的建立和執(zhí)行情況;技術措施貫徹與技術管理情況;職工安全教育與班組安全活動開展情況;對分包隊伍的管理控制情況等。

項目部自行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為:個人安全防護及作業(yè)環(huán)境安全情況;反違章違紀情況;施工工序與作業(yè)項目的安全措施;班組及作業(yè)崗位“三查三交”及互保情況;文明施工“五清”情況;中小型施工機具及工器具、壓力容器安全情況等。

(3) 項目施工在用的起重機械必須按《電力建設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中的要求進行檢查。其中,每日作業(yè)前安全檢查由項目部負責督促操作班組進行;每月安全檢查由項目部組織,工程公司機械管理部門督促協助;每年度全面安全檢查和定期情況檢測以及新裝或大修后負荷試驗均由工程公司機械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4) 安全檢查應建立隱患登記、整改、檢查、驗證程序,起重機械日常檢查與定期檢查試驗應記錄在運行記錄和單機技術檔案中。

(5) 對工程業(yè)主、監(jiān)理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問題,項目部應認真整改,并服從工程安全委員會的安全管理。

2.2.5 安全教育

由于小型工程項目分散,缺乏對職工集中進行安全教育的便利條件,因此教育的形式應因地制宜,并應與工程公司一級的安全教育側重點有所區(qū)別,使各級安全教育串成一個完整的鏈環(huán),防止因人員流動而使安全教育脫節(jié)。

(1) 項目部應抓好本部職工安全教育,其主要內容是:

① 工程開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結合工程特點進行《安規(guī)》考試;

② 新工人進廠三級教育中的工地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

③ 臨時招用的民工安全教育;

④ 督促分包單位開展安全教育;

⑤ 本項目施工范圍內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機具、危險性作業(yè)的針對性安全教育;

⑥ 安全月活動;

⑦ 班組安全站班會、安全日活動和班組互?;顒?。

(2) 工程公司應統一負責組織實施部頒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安全教育,如公司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yè)者安全教育及應急安全教育等。

2.2.6 安全信息工作

項目部應通過安全簡報、旬報、工程簡報、電子郵件等形式,及時向工程公司、業(yè)主、上級主管部門傳遞施工安全信息。

項目部還應通過安全例會、生產調度會等形式溝通與業(yè)主、分包單位、監(jiān)理、調試等單位的關系,及時研究、協調安全工作。

2.2.7 安全監(jiān)督

小型工程也要建立安全保證和安全監(jiān)督兩個體系。項目安全監(jiān)督體系和專職安監(jiān)人員,受項目經理和工程公司安監(jiān)部門雙重領導。專職安監(jiān)人員由工程公司派遣,有權直接向工程公司反映安全情況,有權處置違章,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指令先行停工,再作處理。

施工人員超過30人的項目,必須配備專職安監(jiān)人員;不足30人的,應配備兼職安監(jiān)人員。安監(jiān)人員必須富有施工經驗并專業(yè)對口。

凡配有大中型機械的項目部,應配備機管人員,并接受工程公司機械管理部門的管理指導。

2.2.8 外包管理和民工管理

目前,由外包單位切塊分包或勞務分包的情況比較多,使用民工的項目和施工單位很普遍。由于民工進場時間短、素質參差不齊,出事故的幾率較大。抓好外包管理和民工管理的要點是:

(1) 項目部必須在確保自行完成主體工程和主要工作量的前提下,實行外包。不得以贏利為目的,層層分包。單項工程一般不得再外包。

(2) 選擇外包單位的程序要嚴格。項目部受施工承包人(工程公司)委托,必須嚴格審查外包單位的資質和安全業(yè)績,并實行歸口管理,由上一級工程公司安監(jiān)、計劃等部門審查把關,簽訂安全承包合同,明確雙方安全責任。

(3) 項目部負責對外包單位的安全動態(tài)管理與獎懲考核,對分包單位負有監(jiān)督和指導責任。嚴禁以包代管或以罰代管。要求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4) 項目部因施工需要可招用少量臨時工(農民工),但必須簽訂正式用工合同,并對他們進行體檢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同時,應由正式工帶領工作,并納入本企業(yè)職工的安全管理范圍。

總之,小型工程項目安全管理有其自身特點,必須在管理模式和具體方法上不斷摸索與創(chuàng)新。(黃文鼎)

第11篇 某公司電源工程建設安全管理程序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明確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總部與主任級分(子)公司、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及相關專業(yè)公司(以下簡稱“二級機構”)、建設單位(是指由投資方組建的具體負責工程建設管理的機構,如項目法人、發(fā)電廠或電站建設公司等)之間的關系,保障集團公司電源建設工程的安全和從業(yè)人員的安全與健康,規(guī)范電源建設安全管理工作,改善施工環(huán)境,使電源工程安全管理逐步走向科學化、規(guī)范化,特制訂本程序。

第二條本程序適用于集團公司獨資或控股(含間接控股)建設的新、擴、改建工程。其他工程可參照執(zhí)行。

第二章?主要依據

第三條本程序主要依據性文件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年7月5日頒布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頒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2004年2月1日起執(zhí)行

(五)《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2007年6月1日起執(zhí)行

(六)《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電監(jiān)安全38號

(七)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第1部分:火力發(fā)電廠(dl 5009.1-2002)

(八)財政部、安全生產監(jiān)管總局關于印發(fā)《高危行業(yè)企業(yè)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06]478號)

(九)《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突發(fā)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國華電總[2005]1438號)

(十)《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工程建設管理辦法(b版)》

(十一)《中國華電集團公司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guī)定(a版)》

(十二)《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火電工程達標投產考核辦法(2008年版)》

(十三)《中國華電集團公司水電建設工程達標投產考核辦法(2008年版)》

(十四)《中國華電集團公司電源建設工程安全檢查大綱(a版)》

(十五)《中國華電集團公司新建火電機組生產運營準備工作管理規(guī)定》(中國華電生[2005]93號)

第三章?職責分工

第四條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是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職能管理部門,歸口管理集團公司工程安全管理,負責基建安全生產事故統計、信息上報及與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系,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實施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管理,參與電源建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第五條集團公司工程建設部負責公司系統工程建設期間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計劃、監(jiān)督管理、年度考核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一)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guī)和行業(yè)規(guī)范,制定集團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的制度。

(二)根據國家相關部門的安全工作安排,部署集團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二級機構及建設單位履行基建安全管理職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規(guī)定。

(四)組織監(jiān)督、檢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狀況,抽查工程重大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參與調查處理有建設單位責任的基建較大安全事故及有較大影響的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事件。

(六)負責對二級機構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六條二級機構負責對所轄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

(一)負責對所轄建設單位進行日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二)監(jiān)督所轄建設單位落實國家、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的法規(guī)、規(guī)定和要求,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規(guī)定。

(三)結合集團公司基建安全總目標要求,按照分級控制的原則,制定本公司的安全施工目標。

(四)根據《中國華電集團公司電源建設工程安全檢查大綱(a版)》的要求,對所轄建設單位進行安全檢查。

(五)根據各級政府及集團公司的文件通知,統一部署,進行專項安全檢查。

(六)負責對所轄建設單位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參與調查處理有建設單位責任的基建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并將調查結果上報集團公司。

(八)審核所轄建設單位或本地區(qū)建設單位上報集團公司工程建設部的安全報表。

第七條建設單位負責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工作進行全面管理。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負責組織審定承包商制訂的有關實施細則,組織和推動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二)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規(guī)定。

(三)結合集團公司、二級機構基建安全總目標要求,按照分級控制的原則,制定本項目的安全施工目標。

(四)按照集團公司《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配置手冊》等規(guī)定的要求組織安全策劃工作,并根據策劃方案制訂工程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并貫徹落實。

(五)建立各級安全保證體系、監(jiān)督體系及相應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程序文件和考核機制,確保兩個體系有效運行。

(六)健全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責任制,與有關建設各方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負責考核。

(七)負責對工程建設承包方相關安全施工資質的審查。

(八)組織建立工程安委會,制定工程安全目標、方針、管理制度和保證措施,并監(jiān)督落實,負責對參建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考核。

第四章?工作目標

第八條集團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努力實現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標”,不發(fā)生對企業(yè)形象造成較大影響的安全生產事件,不發(fā)生自然災害引發(fā)的較大人員傷亡事件,并在工地范圍內杜絕以下五種責任事故:

1、較大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火災事故。

2、同等責任及以上較大交通事故。

3、垮(坍)塌造成的較大以上人員傷亡事故。

4、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

5、大面積傳染病和集體食物中毒事故。

第12篇 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創(chuàng)造良好施工生產環(huán)境,減少各類事故,提高企業(yè)的社會信譽和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安全作為施工生產的永恒主題,做到“三個不變”即:“安全第一”的位置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不能變;主管領導抓安全不能變;黨政工團齊抓共管不能變。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xx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所屬分公司、工程項目部和直屬單位統稱公司所屬各單位。各單位可制定實施細則或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二章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第四條公司年度安全控制目標。公司安全生產的控制目標為“三消滅、兩嚴防、一控制”。即消滅員工因工死亡事故,消滅因工程施工造成的鐵路行車險性以上事故和影響公路或航運交通安全的事故,消滅車輛、機械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或火災等造成一次經濟損失10萬元(含)以上的事故。嚴防員工非因工死亡事故,嚴防分承包企業(yè)員工死亡事故。大力控制員工因工傷亡事故。具體指標是:

公司年員工因工死亡率為0,年重傷率控制在0.6‰以下,年非因工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年負傷率控制在5‰以下。

第五條公司所屬各單位年度安全控制目標,在年度安全生產包保責任狀中予以明確。公司與所屬各單位在年初簽訂安全包保責任狀,明確責任目標和具體的獎罰條款及額度,公司年終進行考核,對實現安全生產的單位黨政主管行文通報表彰,并兌現安全生產獎金;對未完成安全目標的單位黨政主管行文通報批評,并實行經濟處罰。

第六條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與單位績效考核、評選優(yōu)質工程、評選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掛鉤,對達不到安全責任狀規(guī)定的目標者行使一票否決權。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不斷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類人員應負的崗位責任。

第八條公司的董事長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制度。

二、組織安全生產,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第九條公司總經理和直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制度。負責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與人員的配備,并保證其正常實施安全管理工作。

二、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生產時,把安全工作作為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

三、組織編制勞動保護措施規(guī)劃,組織制定和貫徹本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四、組織定期或專項的安全生產檢查,研究解決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

五、組織調查、處理重大傷亡事故,制定改進措施,并督促執(zhí)行。

六、對員工開展安全教育、進行技術培訓,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第十條總工程師安全職責。各級總工程師是本級施工技術管理的總負責人,同時對本級的施工安全技術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行業(yè)及業(yè)主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技術規(guī)范和制度。負責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控制方案、操作細則,做好技術交底,組織實施。

二、在編制、審定施工技術組織設計方案、技術文件和處理技術問題時,必須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勞動保護規(guī)定。組織有關人員研究推廣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

三、負責安全教育與安全技術培訓,指導施工現場作業(yè)人員規(guī)范作業(yè)。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檢查活動,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四、參與事故搶險,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指導實施糾正和預防事故的措施。

第十一條項目經理是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安全生產法規(guī)及業(yè)主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二、依據工程合同,合理組織生產。確定本項目安全管理目標,合理配置人力、物資、設備、資金等生產要素,組織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文明施工,正確處理安全與進度,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嚴格施工過程控制,確保作業(yè)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

三、經常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及時解決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消除事故隱患。并定期(每季度一次)組織安全質量大檢查。

四、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常識、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的教育。搞好新工人的崗前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種人員的技術培訓,并嚴格外部勞務安全管理。

五、制定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措施,搞好安全防護,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六、組織事故搶險,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實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第十二條施工隊長(領工員)對本隊(工區(qū))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規(guī),按照項目施工計劃安排和安全控制要求,合理組織施工,嚴格施工過程安全控制,正確處理安全與工期、安全與效益的關系,不違章指揮、盲目蠻干,文明施工,確保施工生產安全。

二、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定,教育工人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yè)。關心職工生活,合理安排勞動力,對有禁忌職業(yè)病的人員,不準安排其從事禁忌工種的工作。

三、嚴格落實制定施工技術安全措施或施工安全控制方案,向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監(jiān)督檢查。

四、落實“三工”制度。組織檢查施工生產使用的機器設備、工具、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識和安全衛(wèi)生裝置,創(chuàng)造符合安全衛(wèi)生標準的施工作業(yè)環(huán)境。

五、積極組織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等安全生產活動,搞好總結與評比,鼓勵先進,學習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六、組織事故搶險,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并落實預防措施和糾正措施。

第十三條工人安全職責。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不違章作業(yè),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yè),拒絕從事無安全保障與未經培訓的特殊工種的作業(yè);努力學好技術與安全知識,不斷提高作業(yè)能力和安全防護能力;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及個人防護用品。在生產中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第十四條安全監(jiān)督員(安全長/安全員)職責。公司、項目部、分公司和直屬單位,必須配備安全監(jiān)督員負責本級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施工作業(yè)安全、交通運輸安全、防毒防塵防爆以及消防等安全工作進行監(jiān)督監(jiān)察。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批示,組織安全生產,監(jiān)督監(jiān)察安全生產責任制在本級的落實。

二、制訂本級安全控制目標、安全管理辦法和安全生產計劃。會同施工技術、質量等部門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編制施工技術交底書,參與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監(jiān)督檢查安全規(guī)章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實。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協助主管領導組織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活動,做到文明施工。

四、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掌握施工生產場所、機械設備、交通運輸的安全狀況,及時分析本級安全生產形勢,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六、組織事故調查,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提出事故的分析和處理意見。負責各類事故的綜合統計上報工作。

五、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等行為。發(fā)現重大隱患或特別危急情況時,應停止其作業(yè)或操作,下達安檢通知書限期整改,并立即報告領導,必要時可直接向上級機關匯報。

第十五條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職責。公司所屬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合理配置管理人員等相關資源,確保其正常發(fā)揮管理職能。其主要職責:

㈠、負責監(jiān)督管理勞動安全、人身安全、鍋爐和壓力容器安全以及運輸安全工作,對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政策法規(guī)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㈡、制訂安全生產規(guī)劃,及時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議,對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按規(guī)定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實施。

㈢、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掌握施工生產場所、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必要時發(fā)出《勞動安全監(jiān)察通知書》。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㈣、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實施安全生產獎罰事宜。參與企業(yè)資質年檢和評先選優(yōu)工作,提供企業(yè)安全生產情況。

㈤、會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組織對安全監(jiān)督員的培訓、考核和辦證工作。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㈥、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報告和結案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當好事故定性定責的“主裁判”。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監(jiān)督實施。

第十六條企業(yè)其他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應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外部勞務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對外部勞務必須實行安全合同管理。

一、對分承包方進行評價時,對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時進行評價,選用合格分承包方。在與其簽訂的施工合同中必須有明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安全獎罰的條款。

二、項目部對招用的零散勞務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明確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違約責任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條款,對其納入全員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建筑法》關于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yè)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的規(guī)定,加強對外部勞務的安全管理。

一、項目部應對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實施監(jiān)督管理。

二、項目部選派技術骨干帶招用的零散勞務組成的施工隊伍,應視同企業(yè)職工隊伍一樣進行安全管理。

三、項目部招用的零散勞務與企業(yè)職工混合編組作業(yè),應同企業(yè)職工一樣進行安全管理。

四、要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建立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尤其要監(jiān)督檢查分承包方的各級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必須堅持先培訓,后持證上崗。

五、監(jiān)督檢查分承包方積極推行施工現場安全標準化管理,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執(zhí)行“三工”安全制度,與企業(yè)同步開展“安全月”、“五比”勞動競賽和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等活動。

六、監(jiān)督檢查分承包方安全生產的內業(yè)資料管理,審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生產中認真抓好落實。

第五章 現場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現場安全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礎與重點。各級抓安全的力度應放在現場,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搞好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組織文明施工,積極爭創(chuàng)各級安全文明工地。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規(guī)模相適應的、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應根據環(huán)保的要求,做好防污降塵工作,施工便道通行危險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志,夜間設有紅燈示警。施工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按規(guī)定設置各類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二條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管好用好易燃易爆物品,設置必要的消防設施,防止爆炸、火災等事故的發(fā)生。加強對防塵防毒的治理與管理,對作業(yè)人員定期進行體檢,防止職業(yè)病的發(fā)生。按照國家和相關行業(yè)的各類施工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做好鐵路復線的“四電”、隧道、橋梁、房建、起重等施工作業(yè)的安全控制。特別是既有線“四電”施工作業(yè),要針對不同的特殊條件與環(huán)境,制定具體的施工方案,并認真按照批準的方案組織施工,不準盲干、冒進。嚴防鐵路行車事故、人身安全事故、挖斷既有線光、電纜及損壞既有站場設備的事故發(fā)生。

第二十三條項目部應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wèi)生標準的生產環(huán)境、生活設施、作業(yè)條件、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等。根據施工特點設置必要的醫(yī)療和急救設施,必要時應配備相應的急救人員。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應對施工的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進行配置,并在使用中定期進行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等進行維修保養(yǎng),保證各類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五條公司所屬各單位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嚴格車輛和駕駛員管理,搞好車輛維修保養(yǎng)與駕駛員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第二十六條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公司組織進行上、下半年的安全質量大檢查,項目部組織本工程的季度安全檢查,工點負責人及安全員應經常進行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查。在安全檢查中,對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及時制止或者糾正,對發(fā)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需限期進行整改的,下達《勞動安全監(jiān)察通知書》,限期整改,并書面報告處理結果。

第二十七條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城市施工要求,設置圍擋,實行封閉式管理。對臨街施工現場,應當設置硬質圍擋;對在建房屋和構筑物工程,應當采取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第二十八條施工現場發(fā)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應當拍照或錄像。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按有關要求,投入必要的施工臨時費用和勞動保護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六章 安全生產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條實行“安全包保責任狀”和“安全風險抵押金”等多種有效獎罰的方式,做到獎罰嚴明。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精神和物資獎勵。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或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獎勵。

一、公司依據與所屬單位簽訂的《安全生產包保責任狀》進行年終考核,對完成安全目標的單位,行文通報表彰,公布獎勵。

二、工程項目部、電氣化公司連續(xù)四年(項目經理的安全成績按實際施工時間連續(xù)計算),物業(yè)公司、通信中心連續(xù)六年,實現安全生產,由單位書面申請報告公司。經公司審核后授予《安全工作先進單位》稱號,并一次性獎勵黨政主管各2000元。對年度獲得市地(含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級、省部級授予的安全工作先進單位的,經公司核準后,在當年安全工作包保責任狀的基礎上,再分別提高30%-50%的獎金。

三、對年度獲得集團公司安全文明工地,獲得市地級(含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安全文明工地,獲得省部級安全文明工地的單位,經公司核準后,分別獎勵項目部黨政主管3000元、5000元、8000元。以上各項獎勵在年度同時獲得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復計獎。

四、以上獎勵按照公司批準文件,由公司財務支付獎金。

五、當單位黨政主管獲獎時,本單位應按黨政主管個人獲獎數額的80%獎勵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或安全長),60%獎勵安全部門領導和管理人員。其獎金由本單位財務支付。

六、對獲得集團公司以上的安全獎勵,提取25%獎勵工程管理部。

第三十二條處罰。

一、對個人的處罰。

㈠、公司依據與所屬各單位簽訂的安全生產包保責任狀,年終考核后,對未達標單位的黨政主管實施處罰,并行文通報。

㈡、發(fā)生職工一次輕傷3人以上的工傷事故、因違章施工危及鐵路行車發(fā)生的險性事故、一次經濟損失5-10萬元事故,對事故單位的經理、書記分別處以500-1000元罰款。

㈢、發(fā)生職工因工重傷事故、非因工死亡事故、重大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事故,對事故單位的項目經理、書記分別處以1000-5000的罰款。

㈣、發(fā)生因工死亡事故,對事故單位經理、書記分別處以10000-30000元,施工隊長5000-15000元罰款。

㈤、對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或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查處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給企業(yè)信譽造成嚴重損害的項目部經理、書記分別處以20000元罰款。

㈥、對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單位領導和其他責任者,將按照國家和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和《責任者對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有限賠償辦法》等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并實施有限賠償;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㈦、當單位黨政主管受罰時,本單位應按黨政主管個人受罰數額的80%罰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或安全長),60%罰安全管理人員。

二、對單位的處罰。

根據國家、地方及上級有關安全的處罰規(guī)定,凡發(fā)生事故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門、中國鐵十四局集團實行經濟處罰時,罰款由事故單位自負,其經濟處罰標準如下:

㈠、因工傷亡事故處罰標準。

1、發(fā)生一次負傷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負傷1人罰款2萬元。

2、發(fā)生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傷1人罰款4萬元。

3、發(fā)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8萬元。

4、發(fā)生一次死亡3-10人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10萬元。

5、發(fā)生一次死亡11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12萬元。

㈡、發(fā)生職工非因工死亡事故或由我方負主要責任造成企業(yè)外人員傷亡事故的經濟處罰。一次死亡1-2人的,每死亡1人罰款2萬元;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每死亡1人罰款4萬元。

㈢、外部勞務因工死亡事故經濟處罰。凡發(fā)生自帶和混合編組作業(yè)的零散勞務死亡事故的,同企業(yè)職工一樣實施罰款;工程分承包方發(fā)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對總承包單位處以罰款,一次死亡1-2人的,每死亡1人罰款4萬元;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每死亡1人罰款6萬元。

㈣、因違章施工危及鐵路行車、公路運輸及航運安全的經濟處罰。發(fā)生險性事故的,一次罰款6萬元;發(fā)生大事故的,一次罰款10萬元;發(fā)生重大事故的,一次罰款20萬元。

㈤、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經濟處罰。發(fā)生挖斷既有光、電纜、車輛、機械設備或火災等事故,一次造成經濟損失10萬元及以上的,罰款2-10萬元。

㈥、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除按以上條款規(guī)定罰款外,將加重處罰。

1、無故不按規(guī)定時限調查結案的,每件事故加罰5萬元。

2、謊報或隱瞞職工死亡事故和其它應快報的事故而被上級主管部門查出的,每件事故加罰10萬元;已獲得榮譽和獎金的,除追回獎金、獎牌外,再處以與獎金等額罰款。

3、對謊報或隱瞞職工死亡事故及其它應快報事故的單位有關領導人員,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4、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責令限期整改而未改者,處罰隱患單位1-2萬元。

5、凡有一個月以上不按規(guī)定上報安全月報的,除通報批評外,處以單位200-2000元罰款。

三、對個人、單位的經濟處罰,罰款一律上繳公司財務,由公司財務依據文件追繳。

第七章 事故報告和處理

第三十三條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1991年頒發(fā)的75號令《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和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搞好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到找不出原因不放過,本人和群眾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者未受到處罰不放過。

第三十四條凡發(fā)生的各類事故,按照業(yè)務對口,分別由業(yè)務主管部門牽頭,進行事故調查,由安全監(jiān)察部門綜合統計上報。凡發(fā)生的各類等級安全事故均影響事故單位的安全成績,并按照本辦法第六章《獎勵與處罰》的規(guī)定,實施經濟處罰。

第三十五條事故報告。發(fā)生傷亡事故后,應立即報告企業(yè)負責人,并按系統逐級上報。凡發(fā)生一次5人及以上負傷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重傷事故或各類死亡事故;由我方負主要責任的企業(yè)外傷亡事故及因工程施工危及鐵路、公路、航運交通運輸安全的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發(fā)生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用各種快報方法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原因及責任一時難以查清的,也要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待查清原因及責任后,重新補報。

第三十六條事故調查。企業(yè)發(fā)生各類事故,由企業(yè)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發(fā)生重傷事故、一次輕傷3-4人的事故、無人員傷亡但一次經濟損失5-10萬元(不含)的事故,由公司領導和主管業(yè)務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參加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發(fā)事故結案處理報告。發(fā)生死亡事故、一次負傷5人及以上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重傷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由集團公司、事故單位領導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集團公司領導簽發(fā)事故結案處理報告。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和因違章施工發(fā)生的影響鐵路、公路、航運運輸的重大事故,企業(yè)負責人和有關部門的人員必須及時親臨事故現場,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的主要任務是:查明事故發(fā)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七條事故處理。發(fā)生事故的單位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調查處理報告。重大傷亡事故由集團公司向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上報事故調查處理報告,由上級審批結案。死亡、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或負傷5人及以上、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由集團公司批復結案,并報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備案。發(fā)生重傷事故、一次輕傷3-4人事故和一次經濟損失5-10萬元的事故,由公司批復結案,并報集團公司備案。凡發(fā)生的各類事故,各單位在上報調查報告時,要提出對有關人員的處理意見,并附黨政主管領導的檢查書及事故現場的照片、事故現場圖。發(fā)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企業(yè)外部人員傷亡事故,除按上述規(guī)定辦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門的事故裁決書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因忽視安全、違章作業(yè)、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按照國家、上級和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對事故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傷亡事故處理結案一般在15日內處理完畢。特殊情況按上級指定的時間結案。

第三十八條事故統計。事故統計包括事故單位發(fā)生的所有傷亡事故。自帶和混合編組作業(yè)的零散勞務發(fā)生傷亡事故的,與企業(yè)職工一樣統計上報。工程分承包方發(fā)生的因工死亡事故,由集團公司上報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根據批復情況統計列報。發(fā)生負主要責任(依據公安交警部門事故裁決書為準)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由負主要事故責任的單位做事故傷亡統計并上報。公司所屬各單位每月2日前向公司快報上月安全情況,公司每月6日前向集團公司上報月《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表》,在次年1月8日前向集團公司上報年度《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表》。

第三十九條嚴格事故報告和事故統計紀律。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上級和公司有關事故報告、事故統計規(guī)定,按程序及時準確的報告。發(fā)生的各類事故,無論責任大小,都要列入統計,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漏報、故意拖延不報,更不能弄虛作假、騙取榮譽與獎勵。一經發(fā)現,嚴厲查處。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實行。以往公司有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中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未盡事宜,按國家、地方政府或上級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執(zhí)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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